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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财政局政务公开及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5-9-15 15:11:03 投稿:人事教育科 来源:恩施州财政局 阅读: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全州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的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 、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二)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财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四)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五)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
  (六)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如资助农村中小学学生"两免一补"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血吸虫疫区沼气推广、改厕补助、搬迁式扶贫补助资金、福星工程、晚血病人医疗补助、艾滋病防治、农村特困户救助、再就业补助和下岗职工生活费等要公开分配结果。
  (七)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八)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培训、考试、评审有关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有关情况;财政征收的税费征收、减免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十)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十一)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全州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别对象、因事制宜、操作简便、灵活多样、务求实效以及节俭办事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进行定期宣传,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
  (二)在州政府网站和恩施财政网站及局域网公开有关事项。
  (三)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与群众的沟通。
  (四)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向群众发放公开信,接受群众直接咨询、建议及监督、投诉。
  (五)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或向有关部门印发宣传资料。
  (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置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对外公开。
  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财政政策、财政管理制度、财政工作职责和程序要长期公开。年度预算与决算,在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其他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随时公开。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财政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制度
  成立由监督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配套工作制度
  1、预审制度。财政政务公开所有内容都必须按照内部管理的办事程序和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科(室)提出,经法规税政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对政府明确的涉及财政内容的重大公开事项、内部重大事项如部门预算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须经党组集中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经过事前研究和论证,进行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不得随意公开。
  2、评议制度。要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问题,不定期组织群众评议。
  3、情况反馈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解释,对举报的重要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单位要把财政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州局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
  四、州财政局党组廉政承诺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建设一支管理严格、团结和谐、勤政廉洁、求真务实、文明高效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根据州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州政府五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州财政局党组特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利用领导职权的影响谋私利。
二、不违反财经纪律,在财政资金的运行与管理、预算编制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活动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暗箱操作,实行政务公开。
  三、不奢侈浪费,不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拒收不了的,要上交监察室并说明来源。
  五、不参与黄、赌、毒。
  六、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杜绝在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调进调出上的不正之风。
  七、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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