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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9-27 14:48:13 投稿:信息中心 来源:预算科 阅读:

为进一步理顺州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指标管理操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算指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州级财政预算指标包括年初预算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预算指标、当年中央(省)专款指标。预算指标划分为总指标、科室指标和单位指标三个层次。

(二)州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是对预算指标来源、运用和结转等方面变化情况的全过程控制和记录,是规范州级预算收支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州级财政预算指标通过“e”财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局内各部门预算科室办理预算指标管理事宜须遵循《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操作规程》(见附件)。

二、预算指标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预算科

统一负责州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在上年1231日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部门预算“二上”申报数将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和单位申请的第一季度急需支付的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导入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通过中间数据区接口发送到国库支付系统,并通过中间数据区实时接收州级预算指标信息,及时下达到部门和单位。

2、在州人大批复预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按部门分款项(或项目)导入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后形成州级部门预算指标,通过中间数据区接口发送到国库支付系统,并通过中间数据区实时接收州级预算指标信息,及时下达到部门和单位。

3、将中央(省)专款和经审批的当年调整预算总指标及科室指标录入到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

4、定期与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核对州级指标管理系统中的预算指标。

5、负责维护州级部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与国库科共同维护中间数据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二)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预算指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对导入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年初部门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预算科备案。

2、将调整预算指标在3个工作日内分配到部门或单位,并通过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送预算科审核。紧急或特殊工作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3、定期与预算科核对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的预算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4、对国库科每月提供的汇总预算拨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5、年度终了,与部门和单位及局预算科、国库科核对指标来源、运用和结转情况。

6、向预算科系统管理人员提报本科室需要更改的系统基本信息和用户权限,配合维护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

(三)国库科

1、每月5日前向非税管理局提供非税收入入库情况。

2、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国库科与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账签章确认集中支付单位支出和实拨资金数据。

3、年度终了,向预算科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供预拨下年度资金情况。

4、与预算科共同维护中间数据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四)信息中心

负责为预算指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预算指标的调整和修改

(一)预算指标的调整。州级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的调整,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相关科室应根据职责划分,通过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对预算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预算指标的修改。经审核后进入州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的指标信息,如发现错误,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及时通知国库科停止拨款,并书面提出修改申请,经预算科、国库科审核后,按照操作规程在州级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修改。由此引发的拨款错误,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牵头,商国库科、预算科和部门及时解决。

四、预算指标的清理和结转

(一)局内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各项财政资金,尽量避免年终集中拨款和预算指标结转。

(二)预算年度终了,预算科、国库科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预算指标的清理工作。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部门和单位核对预算指标来源及支出情况,并分别与国库科、预算科核对拨款和指标来源、运用、结转情况。经清理核对后的预算指标结转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预算科汇总。

结转(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州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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