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公 告--

首页>>财政动态>>财政公告>>正文内容

 

    

 

公 告

发布时间:2008-10-21 17:27:16 投稿:统计评价科 来源: 阅读:

根据州清江宾馆申请,经州财政局审核,并报州政府办公室批准,决定对州清江宾馆第二栋客房楼经营权及大停车场面向社会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情况。州清江宾馆第二栋客房楼位于恩施市东风大道264号,共7层,客房120间,建筑面积5549.23㎡。本次租赁范围为第二栋客房楼整栋(包括现有设施设备)及第二栋客房楼前面面积为2810㎡的大停车场。

二、经营项目:住宿、停车等服务业。

三、出租期限:5年。

四、租金底价:

1、承租人须承担清江宾馆现在岗职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津贴和由清江宾馆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支出;

2、大停车场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五、竞租方式:竞争性谈判(报名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承租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递交《承租申请文件》;

7报名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8、其他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其他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081021—1028日上午1130

2递交《承租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081028日上午1130

3、报名和递交地点:州国资办(州财政局六楼607室),联系人:何威,联系电话:0718-8222297

4、承租申请人报名时应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恩施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鄂ICP备05025843号

 
 
 
 

网站维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445000
电话传真:0718-8222151
电子信箱:info@escz.com.cn